广州南沙区发布2024年促进批发零售业稳增长措施
为激发批发零售业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推进南沙批发零售业在2024年稳步增长,实现“引增量、扩存量”,根据《广州南沙强信心激活力促经济若干措施》(穗南开管办规〔2024〕1号)等有关文件工作安排,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适用于在本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机构、园区等扶持对象。
第一条:发展壮大奖
在2024年,对南沙区内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的业务量增量给予奖励:
1、批发业企业2024年上半年销售额比2023年上半年销售额增量1亿元(含)至2亿元、0.1亿元(含)至1亿元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批发业企业2024年全年销售额比2023年全年销售额增量1亿元至10亿元的,每增长1亿元,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50万元封顶。零售业企业2024年全年销售额比2023年全年销售额增量5000万元至10亿元的,每增长5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100万元封顶。
第二条:产业集聚奖
在2024年,对招引批发零售业企业入驻办公楼宇开展实际经营活动并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租赁合同(自2024年起计算)的运营主体,按入驻企业规模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
1、批发业企业入驻后在政策有效期范围内2024年销售额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入驻后在政策有效期范围内2024年销售额达500万元(含)以上的,每引进1家给予运营主体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季度结算。
2、批发零售业企业入驻后在政策有效期范围内2024年销售额达1亿元(含)以上的,每有1家达到上述规模给予运营主体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年度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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