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或澳门的演出艺人,在南沙演出,需要缴纳哪些税费呢?
香港或澳门的演出艺人,在南沙演出,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费等。
一、演出艺人增值税:
1、若艺人与公司是雇佣关系,则无需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若艺人与公司是劳务关系,则境外艺人为公司提供演出服务收取的文艺演出收入按6%的征收率在南沙缴纳增值税。
2、税收优惠: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二、演出艺人增值税附加税费:
1、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分别为3%、2%,计税依据均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注:境外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税收优惠: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演出艺人个人所得税:
1、公司就演出所得分配给境内艺人个人的部分,应视境内艺人与公司间的关系性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雇佣关系)或“劳务报酬所得”(劳务关系)缴纳个人所得税。
2、境内艺人直接以个人名义在南沙区内开展演出活动、谈签合同、收取款项,其取得的演出所得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境内艺人以工作室名义在南沙区内开展演出活动,其取得的演出所得按照“经营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4、南沙方案个税优惠政策:如艺人为香港、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四、演出艺人印花税费: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的个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个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根据不同的应税凭证适用万分之零点五至千分之一税率。
2、税收优惠: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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