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公司法人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法定代表人信息。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9、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原件)。
你可以带上以下资料到质监局办理,受理后5个工作日可领取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1、原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新法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5、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人拟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下列同行业或者不使用行业、经营特点表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一)已经登记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二)已经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或者受让企业名称的除外;(三)被撤销设立登记或者被撤销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以上就是卓才财务小编整理的关于怎么办理公司法人变更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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