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都是以个人投资的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比较。
首先,法律地位不一样。
依据中国法律法规,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主体可分成自然人和法定代表人。
个体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不具备主体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公民在法律法规容许的范畴内,依规经核;隹备案从业工业运营的;为个体个体工商户。个体王商家是一种在我国特有的居民参加生产运营活動的方式,也是个体经济发展的一种法律法规方式。个体个体工商户可对比自然人和法定代表人具有民事法律法律主体。但个体个体工商户并不是一个运营实体线;
个人独资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是依规在我国地区设立,由一个自然人项目投资,资产为投资者个人全部,投资者以其个人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运营实体线。个人独资公司不具备主体资格,尽管可以起字体大小,并可以对外开放以公司为名从业民事法律主题活动,但也仅仅自然人开展商务活动的一种特别形状,属于自然人公司范围。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责任有限公司,就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公司股东或是一个自然人股东的责任有限公司。2006年1月起逐渐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一名自然人公司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可以设立“一人责任有限公司”。从公司名称可以看得出,一人企业合乎企业设立标准,是具备彻底主体资格的人民团体。
第二,投资人不一样。
个体个体工商户: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注资设立,还可以由家中一同注资设立。
个人独资公司:投资人只有是一个自然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一名自然人公司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项目投资设立。
第三,法律适用不一样。
个人独资公司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个体工商户按照《民法通则》、《城镇个体个体工商户管理方法暂行规定》的要求设立。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根据《公司法》设立,并受其调节。
第四,负责任的财产范畴不一样。
个体个体工商户:依据在我国《民法通则》和现行标准法律条文的要求,就担负的义务特性来讲,个体个体工商户对所负债务承担的是无尽偿还义务,即不因资金投入运营的资产为限,而要以其全部的所有资产负责任。是个人运营的,以个人资产担负;是个体经济的,以个人财产担负。自然,不论是以个人资产或是个人财产负责任,都理应保存其日常生活用品和必不可少的生产设备。
个人独资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在一般情形下仅以其个人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仅仅在公司设立备案时确立以家中一共有资产做为个人注资的才依规以家中一共有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要求,一人责任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东仅以其项目投资为混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这也是一人企业做为法人资格实体线的一个主要表现。
第五,税务管理不一样。
首先从税务管理上看,税务局对个体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公司的税务管理比较比较宽松,对做账规定较低,在税款征收方式上主要是选用预算定额或定率征缴;而针对一人责任有限公司,规定则严苛得多,在税款征收方式上主要是选用定率或查账征收。
其次涉及到的企业所得税不一样。《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公司和合伙制企业征缴个人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告》要求,个人独资公司和合伙制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终止征缴所得税,对比个体个体工商户生产制造经营所得征缴个人企业所得税。因此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公司只需交纳个人企业所得税,不用交纳所得税;而一人责任有限公司务必交纳所得税,对公司股东开展分配利润时还需要交纳个人企业所得税。从这种方面讲,个体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公司比“一人企业”更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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