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南沙“国际化人才特区九条”助力打造湾区人才高地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规划纲要》要求,围绕建设融通港澳、接轨国际的人才发展环境,聚焦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使用等人才发展关键环节,进一步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着力深化人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开放政策,优化人才要素跨境跨区域配置,打造国际化人才集聚辐射新高地,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一、什么是南沙“国际化人才特区九条”?
答:1、尖端人才领航行动;2、高端人才倍增行动;3、青年人才托举行动;4、海外人才集聚行动;5、技能人才锻造行动;6、人才贡献奖励行动;7、人才引育伯乐行动;8、人才多元评价行动;9、人才无忧服务行动。
二、适合范围:
(一)单位条件:本细则所指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统计关系应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且在本区实际办公 (经营场地面积按不低于单位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人数三分之一、人均10平方米核算)。其中,对于高校、科研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区属国企、规上工业企业、享受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与本区签订投资协议 (应经管委会或区政府审定) 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可直接确认已符合实际办公条件。
(二)人才条件:本细则所指各类人才应与本区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依法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中央、省属、市属驻区单位人员以及境外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可不受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条件限制)。
三、政策时限:
自政策印发日起至2027年12月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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